致跑跑卡丁车手游运营组: 今日,吾等玩家齐聚于此,并非为了庆祝,而是为了声讨。 一个持续了数个赛季、无数玩家真金白银投入的“黄金齿轮翻翻乐”活动,在本周更新后凭空消失,毫无征兆,毫无公告。你们用行动诠释了什么叫做“店大欺客”,什么叫做“竭泽而渔”。 我们有三问,请你们正面回答: 一问:为何下线?更新前不预告,更新后不解释。就连游戏仓库里明确写着“通过翻翻乐活动获得”的道具车,在你们的更新推文里,转身就变成了“商城电池直购”。翻翻乐没了,车却上架卖了?这不是临时起意,这是蓄谋已久! 二问:囤积的齿轮怎么办?这些齿轮是我们用真金白银充值电池换来的,不是大风刮来的!你们现在把唯一的消耗渠道砍了,让这些道具变成仓库里的“遗产”,这是赤裸裸的财产侵占! 三问:契约精神何在? 以下违法行为,请你们逐条回应: 1. 侵犯虚拟财产权,违反《民法典》第12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明确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游戏中的虚拟货币、道具具有价值性、可控性,属于受法律保护的特殊财产。黄金齿轮由法定货币充值购买获得,是我们的合法虚拟财产。你们单方面切断其使用渠道,致使财产价值灭失,已构成对玩家虚拟财产权的侵犯。 2. 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第10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你们未提前发布任何下线公告,剥夺了玩家的知情权;同时,让玩家付费购买的道具突然无法使用,涉嫌破坏公平交易。 3. 违规终止服务且未提前公告,违反《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十一)条根据文化部、商务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9〕20号)第(十一)条规定:“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计划终止其产品和服务提供的,须提前60天予以公告。终止服务时,对于用户已经购买但尚未使用的虚拟货币,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必须以法定货币方式或用户接受的其它方式退还用户。”将翻翻乐活动下线,实质上是终止了一项长期提供的服务。你们不仅未提前60天公告,更未提出任何退还或替换方案。 4. 格式条款显失公平,违反《民法典》第496条、第497条《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你们在用户协议中若以“最终解释权归官方所有”等条款为自己开脱,这类条款因违反公平原则,在法律上可以被主张无效。 警告运营组:我们不是无脑喷子,我们是有脑子的消费者。以上四条,条条有法可依。若三日内无官方回应及补偿方案(例如:齿轮按比例兑换新代币或电池),我们将发起集体投诉。 · 投诉渠道已备好: 国家新闻出版署、12315、黑猫投诉,一个都不会少。· 氪金停止令: 从此刻起,全吧暂停充值,直到官方给出明确说法。 跑跑卡丁车是我们青春的信仰,不是你们捞快钱的试验场。 别让老玩家心寒,因为心寒的背后,是整个游戏生命的终结。 此檄文下,立帖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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