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白阅兵的人的观点是“我尊重你不投降的权利,也请你尊重我继续出牌的权利”。我的评价是:你所谓的“继续出牌的权利”是指什么?这真的能被称之为“权利”吗?下一张牌干净利落地击败对手,这叫继续出牌;戏弄羞辱对手,这也叫继续出牌。如果是前者,你尊重我,干净利落地结束了战斗,那我自然尊重你。如果是后者,你在羞辱我,你的“继续出牌”是建立在羞辱对手的基础上,却要对手来尊重你去羞辱他?哪有这样的逻辑?谁给你的侮辱别人的权利?我尊重战斗到底的对手,因为战斗到底是尊重比赛尊重对手的体现,并无恶意。我尊重你的行为,但前提是你的行为不能有损于他人,如果你的行为要建立在羞辱别人的基础上,那你是怎么好意思让别人尊重你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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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一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