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防或民事保护,是保护一个国家公民(通常是非战斗人员)免受人为和自然灾害的努力。它运用应急管理原则:预防、缓解、准备、响应或紧急疏散和恢复。这种计划至少早在1920年代就开始讨论,并在1930年代随着战争和空中轰炸威胁的增长,在部分国家落地实施。当当局认识到核武器构成的威胁后,民防结构变得普遍。 自冷战结束以来,民防的重点已从应对军事攻击转向应对一般紧急情况和灾害。这个新概念衍生出许多术语,各有特定含义,比如危机管理、应急管理、应急准备、应急计划、民事应急、民事援助和民事保护。 一些国家把民防视为一般国防的关键部分。例如,全面防御就是指将广泛的国家资源用于防御,包括保护平民生命的各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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