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择词条,正常表述应该是“选择:aa或bb”,二选一的“明、暗”很好理解。如果你是策划,在设计夜游魔和流明坎德拉的特性时,想表达“精灵可以支付代价获得效果”,应该写成“技能获得选择:无或者xx”吧?这里把选择词条作为技能特效项,策划为了省事,把“明”的效果省了,变成“技能获得选择:xx”,玩家可能也适应了。那策划你告诉我,蜜果灵的特性又是什么意思?为什么同样描述,原来聚能回5能的效果没了?按上面的规律,这里文本理应是“选择:效果变为吸取3点能量”,简直弱得没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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