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裁攻略——持续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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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法少女的魔女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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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位被害者——城ヶ崎ノア 城崎諾亞 審問開始 ————————————————————————————————————————— ①第六條發言 ★恐怕那些是 被害人在臨死前 用手上的筆畫下的 死者寄語…… └「用手上的筆」▶「畫畫用的不是筆」 └「魔法」 ②第四條發言 ★是的…… 也就是說,那幅畫是 諾亞她在死前, 為了揭發 瑪格是兇手 而留下的死亡訊息! └「兇手」 ▶「這幅畫不是用來指示兇手的」 ③第九條發言 ★那房間內的狀況, 也全都是諾亞她親手製作的 藝術作品的一部分哦。 └「房間內的狀況」▶「房間的狀況不對勁」 └「有問題的」 ④第七條發言 ★只是 從房間外投擲進去而已…… 答案就是這麼簡單好懂。 └「從房間外投擲進去」▶「使用了工具」 └出示證物「弩槍的箭矢」 ⑤第六條發言 ★啊~,蠻有可能的~ 拿到箭之後就想射射看, 就把她給殺了, 難道不是嗎? └「就把她給殺了」▶「雪莉無法行兇」 └出示證物「被拆解的零件」 ⑥第七條發言 ★兇手能夠不留任何痕跡地 侵入房間內刺殺被害人…… 而除了漢娜,沒有其他人會飛, 因此兇手除她之外 別無可能 └「不留任何痕跡地」▶「現場留下了痕跡」 └出示證物「被拆解的零件」 ⑦第三條發言 ★說不定她還在畫畫呢。 說來我好像 聽到過腳步聲呢! 肯定還活蹦亂跳的! └「聽到過腳步聲」▶「諾亞沒有發出腳步聲」 └出示證物「城崎諾亞的尸體照片」 └出示證物「噴漆罐」▶「深夜時沒人能進諾亞的房間」 └指認人物「蓮見蕾雅」 ⑧第六條發言 ★……畢竟,我 不會飛。 諾亞離門口足足有三米遠, 中間還有顏料擋著, 我根本沒辦法接近她。 └「有顏料擋著」▶「沒有必要繞過顏料」 ⑨第五條發言 ★如果是這樣,那兇手 要麼是飛鏢熟手, 要麼就是伸長手就碰得到她…… 還是說,你有想到 能做到這些事的魔法? 不過我想 這是不可能的…… └「伸長手就碰得到她」▶「兇手想辦法碰到她了」 └出示證物「掃帚」▶「是兇手隨時攜帶著的」 ⑩第八條發言 ★你說我 用碰巧在手邊的東西 製作了長槍? 不止沒有 證據證明是我製作的, 就連 長槍存在過的證據 都沒有…… └「長槍存在過的證據」▶「有製作過長槍的證據」 └出示證物「沾血的髮帶」▶「綁緊物體」 ⑪第六條發言 ★比如說我的 【魅惑】魔法…… 竟然害大家 對我產生戀愛的情感, 真是充滿罪惡的魔法。 └「【魅惑】魔法」▶「不是魅惑的魔法」 └「魔法是謊言」 ⑫第條十三發言 ★確、確實有過 無法移開視線, 心砰砰直跳的情況……! 盯著看的話 臉也會發燙…… └「無法移開視線」▶「是無法移動視線的魔法」 ⑬第十四條發言 ★其他的話…… 塗在房間裡的顏料 有沒有奇怪的地方呢? └「顏料」▶「兇手帶走了顏料」 └「無意中帶走了顏料」 └出示證物「噴漆罐」 ⑭第十八條發言 ★找到我是兇手的 證據了嗎? 有證據的話, 就請你拿出來吧。 └「證據」▶「提出證據」 └出示證物「直播回放」 └「目前沒有證據」 └「提出知道證據的人物」▶出示人物「佐伯米莉亞」 └出示證物「水果的照片」 ————————————————————————————————————————— 審問結束 兇手——————蓮見蕾雅 第二位被害者——佐伯ミリア 佐伯米莉亞 下劃線為更正部分 審問開始 ————————————————————————————————————————— ①第十二條發言 ★所以我們就 按照便條上所寫的內容, 去了懲罰室! └「照便條上所寫的內容」▶「和便條上的內容不一樣」 ②第六條發言 ★總而言之, 兇手對綁在懲罰室裡的米莉亞的 腹部進行多次刺傷,從而殺害了她。 以上就是案發經過~! └「腹部進行多次刺傷,從而殺害了她」▶「死因不是腹部的刺傷」 ③第十二條發言 ★我們是做不到的。 因為 門是鎖著的…… └「門是鎖著的」▶「也許門本來就沒上鎖」 ④第十八條發言 ★但我看到 佐伯米莉亞的時候 她就已經 死了。 然後我 撿起鑰匙鎖上了門。 ……這有什麼問題嗎? └「有什麼問題」▶「時間順序有矛盾」 └出示證物「漢娜的錄音數據」 ⑤第二十條發言 ★要麼是誤會, 要麼是 三個人當中 有人在說謊 └「誤會」▶「是她們兩個誤會了」 ⑥第十一條發言 ★其他人 都無法 模仿聲音! 也就是說, 兇手是瑪格! └「模仿聲音」▶「還有其他偽造聲音的方法」 └出示證物「漢娜的錄音數據」 ⑦第十三條發言 ★那比如說, 安裝一個 可以【遠程操作】的 APP呢? └「遠程操作」▶「有人遠程操作手機」 └「有除奈葉香以外的人能刪掉數據」 └指認人物「夏目安安」 ⑧第十五條發言 ★吾輩 沒有必要偽造米莉亞的聲音。 更何況 吾輩既沒有 殺害她的動機, 也沒有證據能證明此事與吾輩有關 └「必要」▶「有必要偽造聲音」 └「她無法遠程操作3」 ⑨第十二條發言 ★一旦看了裡面 吾輩就不可能 拿到 不在場證明。 那吾輩沒有理由做 如此不確定之事吧? 所以吾輩 沒有必要偽造聲音。 └「不確定之事」▶「這並非不確定之事」 └「魔法」 ⑩第九條發言 ★因為如果當時 門沒有上鎖, 那誰都能進房間, 也能殺害她。 其他人也都能 偽造聲音。 └「誰都能進房間」▶「誰都進不了房間」 └「如果門鎖著,奈葉香也不可能打開門」 └「可以證明」▶出示人物「典獄長」 ⑪第十五條發言 ★因為我們並沒有 動機。 所以我們不可能 主動殺害某人, 或者以共犯的身份 協助某人作案。 └「共犯」▶「看守有可能是共犯」 └「我知道」▶指認人物「夏目安安」 ⑫第九條發言 ★每個證據都已經 討論充分了! 再說下去也不會 有人能討論出新的情報來! 再繼續討論下去 也沒有任何意義! └「有人能討論出新的情報」▶「有人可以提出新的見解」 └出示人物「典獄長」 ⑬第二十四條發言 ★所以,“只有某人的手機有 特殊功能”…… 這種情況是不存在的, 請放心。 還是說你們的手機 出問題了? └「出問題」▶「有關手機的說法與案情相矛盾」 ⑭第十二條發言 ★也許兇手不止一個…… 又或者 手機被動了 什麼手腳……? 還是說 我看走眼了 尸體……? └「手腳」▶「手機被掉包了」 └「打個電話就能找到」 └打電話給「佐伯米莉亞」 ————————————————————————————————————————— 審問結束 兇手——————夏目安安 第三位被害者——遠野ハンナ 遠野漢娜 審問開始 ————————————————————————————————————————— ①第九條發言 ★有、有沒有可能 其實根本沒有兇手…… 整起事件其實是 【事故】呢? └「【事故】」▶「這不是意外」 └「魔法」 ②第七條發言 ★這一切都能用 漢娜的自殺 來解釋…… 我覺得,在招待所裡, 再也沒有除此以外的 任何異常了,你們說呢? └「異常」▶「有無法用自殺解釋的情況」 └「火災」 └出示證物「燒焦的痕跡」 ③第五條發言 ★如果是 想放火毀滅證據的話, 也就只有你能 輕易做到了! └「想放火毀滅證據」▶「目的並非銷毀證據」 ④第十一條發言 ★也許她是 躲起來了呢。 這麼一來,之後悄悄 自殺的可能性 也是存在的吧? 又或者說,你們三個人 其實是串通好了的? └「躲起來了」▶「證明現場沒有人躲藏」 └出示證據「看守攝像頭」 ⑤第三條發言 ★聲音有點像鞭炮, 而且只響了 【1次】。 └「鞭炮」▶「也許不是鞭炮聲」 └出示證據「彈痕」 └指認人物「黑部奈葉香」 ⑥第十六條發言 ★而且也沒有發現 除漢娜外的任何人 進入招待所的 痕跡。 └「痕跡」▶「有進入的痕跡」 └出示證據「亞里沙的人偶」 ⑦第十二條發言 ★那麼…… 不如換個角度, 想想當時 發生了什麼現象? 比如說…… 天氣變化, 或者風力影響…… └「現象」▶「和震動有關」 ⑧第十條發言 ★發生了地震! 於是隱藏在天花板上的 尸體掉了下來…… 掛在綁好的繩子上,就 形成了尸體上吊的樣子! └「地震」▶「沒有發生地震」 └出示證據「典獄長的雕像」 ⑨第十三條發言 ★你是說 有我們沒發現的 暗道嗎? 但我們已經徹底 搜查過了。 房間本身就是 再普通不過的房間。 └「普通」▶「火精之室是特殊的房間」 └「設計」 ⑩第八條發言 ★……你要這麼說的話, 那隨便亂講都通了! 不如幹脆說有 傳送裝置好了!? 比如那種 能互換位置的玩意! └「互換位置」▶「發生了位置互換」 └「建築」 ⑪第八條發言 ★但是…… 有什麼具體的證據 能證明 房間真的被調換了位置嗎? └「證明」▶「調查照片」 └「窗戶」 └指認人物「橘雪莉」 ⑫第五條發言 ★不不不,雖然確實 有可能被移動過, 但是根本沒看到 被抬起的痕跡嘛! 說不定是地基不穩定, 導致整體角度 自然發生了偏移呢? └「被抬起的痕跡」▶「有被抬起的痕跡」 └出示證據「石磚地面」 └「時間」 ⑬第十三條發言 ★確實……照這個傷勢看, 確實不太可能。 就算能勉強走路, 但搬重物 應該真的不行…… 我不覺得 一個傷者 能做這麼消耗體力的事…… └「傷者」▶「她實際沒受傷」 └出示證據「彈痕」 └「自己弄傷的」 ————————————————————————————————————————— 審問結束 兇手——————橘雪莉 第四位被害者——紫藤アリサ 紫藤亞里沙